一、丧事办理流程
离退休人员逝世,丧事办理以逝者家属为主,离退休工作处、逝者离退休前所在部门(指二级学院、机关处室、教辅产业部门)和逝者在本校工作子女所在部门协助。
家属职责:
1.及时通知学校离退休工作处,以及逝者离退休前所在部门。
2.同离退休工作处、逝者离退休前所在部门商议办理遗体送别仪式及火化有关事宜,并将有关材料留存复印。
3.凭遗体火化单据到人事处办理安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手续。
离退休工作处职责:
1.同逝者亲属、逝者离退休前所在部门商议成立治丧办公室,发布讣告。
2.慰问逝者家属,征求逝者家属及逝者离退休前所在部门意见,负责撰写逝者生平简介。
3.负责安排学校参加遗体送别仪式人员集体用车。
4.协助逝者家属及逝者离退休前所在部门办理治丧有关事宜。
离退休前所在部门职责:
1.慰问逝者家属。
2.与离退休工作处、逝者家属协商治丧有关事宜。
3. 参加遗体送别仪式并协助做好逝者生平简介。
二、治丧要求
1.成立治丧办公室参与协调丧事办理。
2.在职领导按规定参加遗体送别仪式,具体由离退休工作处或办公室通知。
3.禁止各种铺张浪费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利用丧事敛财,行不正之风。
4.逝者家属为本校教职工的,丧事办完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纪委报告办理实际情况。
三、有关费用标准
1.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主要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像扩印、遗体运送、存放、火化、骨灰盒购置及安放等。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由人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丧葬慰问金:由离退休工作处按《湖南城市学院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稿)》标准,代表学校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