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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平险理赔程序及所需提供资料
2016-04-30 07:08  

一、所需提供资料

(一)意外伤害门诊

1.门诊病历(复印件);

2.医学诊断报告单:X光、B超、CT等报告单;化验单等;

3.交通意外伤害,需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等事故证明材料;

4.门诊发票:发票日期应与就诊日期相符,应有医院发票专用章;

5.治疗费用结算清单;

6.加盖学校公章的赔付(索赔)申请表;

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本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若是银行卡,还需提供开户银行)。

(二)住院治疗

1.出(住)院记录;

2.疾病诊断书(医院盖章);

3.交通意外伤害,需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等事故证明材料;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是银行卡的,需注明开户银行名称。

6.加盖学校公章的赔付(索赔)申请表;

7.参加了医保并已办理了医保卡的,递交发票原件和住院结算单;

参加了医保尚未办好医保卡的新生及在外地住院的,需递交医保中心加盖了财务章的分割单和医保报销时医保中心收走了的原始材料和发票的复印件(需加盖医保专用章);未参加医保的需交出院结帐发票和总费用明细清单。

(三)身故理赔

1.加盖学校公章的《理赔申请书》;

2.死亡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死亡证明、派出所销户证明、殡仪馆火化证,三证中任取两项);

3.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父母两人的);

4.受益人建、工、农、中行、邮政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5.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乡镇街道证明。

二、理赔程序

1.到学校保险经理室领取理赔申请表;

2.填好申请表后,到学院办公室加盖公章;

3.将理赔申请表连同所有理赔所需资料、原始发票整理好,贴在一起,一并交给学校保险经理室;

※参加了医保的待医保报销后再办理理赔(注:只有门诊而未住院的不能报销医保)。

湖南城市学院学平险经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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