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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平险”学生九点注意事项
2015-12-28 07:06  

一、意外伤或因病住院在三天内向承保公司报案,重大疾病与意外伤害24小时内报案。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报案电话:95518;校内学平险办公室报案电话:6350719(周1-3);6356509(周4、5)。

二、意外伤或因病住院必须到校内学平险办公室填写《索赔申请书》。

三、新生入学一次性投保者,理赔无90天等待期限制。

四、精神失常(或心理障碍)经三个月内治疗痊愈者按疾病住院赔付。

五、参加医保的学生外地住院医疗费先在校医院医保报销,然后再到学平险理赔。因疾病或意外伤住院理赔在1万元内,同一学年度可不受住院次数限制。大病、重病的治疗可延至下一学年度,但绝不能跨到第三个学年度。

六、 参保人休学,保险责任不终止,但应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治疗,复学后若保险期满应重新投保。

七、意外伤急救时,可就近救治,待稳定后转入二级以上医院继续治疗;意外伤手术中的金属固件需在第二年取出的费用,可照常赔付;对于一般的意外伤害和疾病,可在学校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进行治疗。

八、既往已治愈的常见病,急性疾病不视为带病投保。

九、保险事故发生两年内不申报赔付者,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湖南城市学院学平险经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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