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未遵遗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比赛、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10.被保险人患有性病、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11.被保险人所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心脏病),以及遗传性疾病;
12.被保险人在投保以前尚未治愈的疾病(不含死亡),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13.被保险人进行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家庭病休、挂床治疗;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助听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