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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基在湖南省教育系统学生平安保险代理工作表彰会上的讲话
2016-04-30 00:24  

在湖南省教育系统学生平安保险代理工作

表彰会上的讲话

李洪基

(2009年12月18日,根据录音整理)

首先向我们各位在学生平安保险代理工作中荣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同志表示衷心的祝贺并致以深深的敬意,并通过你们向全省参加学生平安保险的工作的同志致以问候。

今天的会,对我个人来讲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以前尽管跟个别同志交换过意见,但是今天听了几个单位的介绍,对我启发很大。我想谈三点意见。

第一,学生平安保险也好,整个国家各项保险制度也好,正如刚才朱正局长讲的,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就越要把它做好。我对这句话的解读是,保险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条件。保险业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我省学生平安保险,在现在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扩大。按照保监会的要求和我们的实际情况,还要进一步地扩大覆盖面。我琢磨有三个问题要解决,第一个问题是150号文件下达后,各地各学校反映对于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似乎冲击比较大。有些东西不知该怎么做。在职的不能做,关工委不能做,关工委人员不能兼职,等等之类。今天大家都听了几个单位的发言,我觉得在15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方面,长沙市的发言给地市这一块怎么贯彻这个文件,起了一个范本的作用,师大的发言则为高校提供了一个范本。师大把150号文件吃透了,用够了。长沙市的发言,我感到,第一,它明确保险要由育才保险代理公司来做;第二,它确定的工作方针、原则是政府推动、关工委支持、公司独立动作。全省学生平安保险,这么大一个覆盖面,要有行政推动;但是光有行政推动,没有一个基本队伍,没有老同志来支持,恐怕很难做到位。按照150号文件,应该由公司来独立运作。师范大学的发言,提出来贯彻150号文件,要宣传,所以他们在开学前开各式各样的会议,进行宣传。按照文件要求,关工委要起监督作用,他们专门成立了一个监督小组,由关工委的常务副主任汪书记任组长。保险具体工作交由学生保险办公室。文件规定人员要脱钩,我们脱了,不再兼。宣传发动由关工委来做,监督理赔等等由关工委来做,具体工作按照育才的要求由办公室来承担。我想,按照这两个范本,来推进我们各个市州、推进我们高校的保险代理工作。贯彻这个文件会有些困难,但总的趋势是继续往前走的。

第二个是学平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似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我们学平险的冲击比较大。这个关系怎么处理。前两天恰好有一个机会,人寿保险的同志到关工委来,我向他们了解了一下情况。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基本的医疗保险,学平险是补充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学平险是互相补充的关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大病、住院这一块,大体保到40%左右。我们的学平险覆盖了三个部分,覆盖面不一样,包括大病住院、意外伤害、意外伤残死亡,住院这一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看似好象重叠,实际上学平险是一个补充的作用。学平险在大病住院方面,筛除医疗保险开支那部分以外,剩下的再在学平险里按医院的等级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赔付。职工的医疗保险还有一个门槛费,学平险里没有门槛费这个概念。学生实际报销的比例会超过80%。有些单位,在经费来源比较充裕的情况下,也会为职工作一个补充保险,为减轻职工的医疗费支出起了很大的作用。

有些地方给学生买了两种保险,叫双保险,好象给学生增加了负担,实际上不是,这里有一个补充的问题。对于学生来说,意外伤害的面是比较大的。恰好在这个方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没有保进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一个民生工程,政府行为,要推进。我们学平险,还要扩大覆盖面,要把它进一步做好、做大。有些学校听说反映,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中央的红头文件,是要搞的,学平险是育才在那里做,到底是听行政的、政府的,还是听你育才的?我想这个问题有一个概念要明确,学平险不是育才的,育才只不过是作为一个代理机构在那里做学平险,学平险同样是有红头文件的。刚才黄朝强同志讲了中办发2007年的7号文件要求,所有学校都要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机制,这就是政府的文件。我前面也讲了,保险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发展的重要标志。所以,保险不是育才保险,不是育才学平险,同样是政府要求的,是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在这个问题上并不矛盾。另外我们在实际的保险方面也不矛盾。

从刚才大家的发言中,我感到有一个问题要讲一下。长沙的保费是40元,最高保额7万多,我们有些地方只有2万多,3万多,4万多,这就要求我们育才保险下面的各分公司,如何进一步与保险公司进行商谈,提高我们理赔的程度。这是我们下一步要做的事。

第三是如何规范我们保险的代理行为,这也是保监会的要求。我们多年来不断在规范,今后是如何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的问题。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总公司、分公司和高等学校的体制,如何进一步理顺。总公司对分公司应该有哪些方面规定,要进行研究,或者进一步明确,真正按照公司化运作的总的要求,来思考这个问题。第二是公司运作中本身的东西,如保费的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开支等,都要规范。一个公司的发展,管理规范的程度是至关重要的。越是事业的发展,越是优秀的企业,规范的程度就越高。现在公司已经做了许多工作,留下的问题,恐怕今后还要进一步进行研究。

在150号文件的贯彻方面,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学平险关系方面,在公司的规范运作方面,把这三篇文章做好了,我想我们明年的事业会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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