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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开展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的通知
2015-03-26 05:23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建立和完善我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长效机制,省教育厅于2010年印发了《湖南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基本要求(试行)》(湘教通〔2010〕361号),并制定了《湖南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办法》(湘教办通〔2011〕65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我省自2011年开始先后对中南大学等14所本科院校和张家界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13所高等职业院校进行了考核评估。实践证明,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有效地促进了学校关工委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在高校关工委片组推荐的基础上,并征得学校同意,经研究决定2015年对湖南大学等11所本科院校、湖南司法警官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高等职业院校进行考核评估(名单见附件1)。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上述文件中规定的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考核指标事项认真总结好自评材料,包括:

1.近三年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特色。

2.依据考核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评并填报分项目自评表(表式见附件2)。

3.学校自评材料一式八份于2015年10月20日前送达省教育厅关工委秘书处。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1.依据中国关工委和教育部关工委的有关规定,“五老”系指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老战士、老模范。考虑到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五老”暂界定为离退休教师(研究人员)、干部、省级及以上的劳动模范、贡献突出的老战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列入统计基数:80岁以上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宜参加关工委活动的;常年在外地或家庭事务较多不能参加关工委活动的。

2.工作特色鲜明,在省内外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影响较大的加10分。指标体系中规定的离退休老同志参加关工委工作达“五老”总人数50%以上的再列入特色加分。

三、具体评估时间、方法另行通知

附件:1.2015年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高等学校名单(17所)

2.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分项自评表

湖南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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