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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章程
2016-04-28 04:4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上级关工委指导下的以离退休老同志和一定数量的在职骨干为主组成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学校教育培养青年大学生的助手和参谋,负有指导、推动、协调、配合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职能。

第二条 关工委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青少年的实际,坚持以德育为主线,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青少年;坚持以育人为中心,以全面提高青少年的素质为根本,讲求实效,持之以恒,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一代新人。

第三条 学校关工委贯彻执行“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作用。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青年学生的基本要求,对青少年进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教育;培养青少年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美德;帮助青少年树立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法律意识、科技意识、创新意识以及相互交流沟通的信息意识,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

第五条 配合有关部门对青年教职工进行爱岗敬业教育。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开展传、帮、带活动,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在培养青年教职工健康成长中的特殊作用,帮助他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六条 配合学校党委辅导青少年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了解学校的校史,深刻理解校训、校风、教风、学风的内涵,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成才观、价值观。

第七条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和适合于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文娱体育、社会公益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陶冶情操,促进青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八条 启动帮扶基金,做好帮扶工作。关心青少年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做好后进学生的帮教工作、贫困生的帮扶工作、心理有障碍学生的转化工作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第九条 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条 坚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十一条 坚持“拾遗补缺、配合补充”、“到位不越位”的工作原则,积极配合学校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培养教育青少年的工作。

第十二条 坚持面向基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师的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现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对关工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写出符合实际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报告,用以指导工作或供领导决策参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关工委,接受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关工委有专门的办公室。关工委秘书处负责处理关工委的日常工作,具体挂靠在离退休工作处。

第十四条 学校关工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离退休工作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各二级学院关工委由现职副处以上干部任主任,退休的老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分管党建工作的辅导员任秘书。二级学院关工委工作由党总支领导、院党政领导齐抓共管。

第十六条 学校各级关工委主要负责人任期一般三年。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 关工委老同志懂教育、爱教育、乐于教育,是培养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教育资源。学校关工委在政治上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学校党委和行政提出的工作任务与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要讲政治、讲正气、讲大局、讲团结;要搞好与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满腔热情地担当育人工作。

第十八条加强关工委队伍建设,积极向老同志宣传关工委工作的性质、方针、任务、意义,及时把那些刚退下来、年龄相对年轻、热爱关心下一代事业、各具特长、身体健康、乐于奉献的老同志吸纳到关工委队伍中来,组建一支精干、务实、素质较高的队伍,把关工委建设成为“积极主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有凝聚力、有影响力”的工作集体。

第十九条关工委老同志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担负的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身教重于言教,用自己的模范行动教育和培养青年学生及青年教职工。

第六章 制度建设

第二十条学习制度。要建立学习型的关工委,学校关工委坚持每学期集体学习一次,学习、贯彻上级关工委重要文件、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第二十一条工作制度。学校关工委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例会,讨论工作计划、总结,研究重大问题,部署、检查工作。学校关工委秘书处和学院关工委每年应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年中检查、进行年终总结。学校关工委每学年对院关工委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其内容包括:领导重视、组织建设情况;主题教育开展情况;关工委活动开展情况;任务完成情况。从而掌握关心下一代工作典型事例、成绩、经验和问题。学校关工委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校党委汇报,听取校党委指示和意见。

第二十二条 联系点制度。学校关工委成员中的离退休老同志每人联系一个学院关工委,了解情况,摸索经验,配合工作。学校关工委每学期深入考察一至二个学院关工委工作,了解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第二十三条档案制度。学校关工委、学院关工委开展的各项活动,相关资料要进行登记归档。

第二十四条考核、表彰、奖励制度。学校关工委要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对二级学院关工委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原则上每三年召开一次全校性关工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学校党政领导参加。

第七章 经费和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关工委的正常活动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由关工委掌握使用。帮助困难学生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橙子基金,学生保险返还经费和捐赠经费。关工委办公条件改善和接受上级评估所需经费,由关工委报告学校另行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学校关工委报学校党委研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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