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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离退休人员去世后丧事办理流程
2022-01-15 04:25  

一、丧事办理流程

离退休人员逝世,丧事办理以逝者家属为主,离退休工作处、逝者离退休前所在部门(指二级学院、机关处室、教辅产业部门)和逝者在本校工作子女所在部门协助。

家属职责:

1.及时通知学校离退休工作处,以及逝者离退休前所在部门。

2.同离退休工作处、逝者离退休前所在部门商议办理遗体送别仪式及火化有关事宜,并将有关材料留存复印。

3.凭遗体火化单据到人事处办理安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手续。

离退休工作处职责:

1.同逝者亲属、逝者离退休前所在部门商议成立治丧办公室,发布讣告。

2.慰问逝者家属,征求逝者家属及逝者离退休前所在部门意见,负责撰写逝者生平简介。

3.负责安排学校参加遗体送别仪式人员集体用车。

4.协助逝者家属及逝者离退休前所在部门办理治丧有关事宜。

离退休前所在部门职责:

1.慰问逝者家属。

2.与离退休工作处、逝者家属协商治丧有关事宜。

3. 参加遗体送别仪式并协助做好逝者生平简介。

二、治丧要求

1.成立治丧办公室参与协调丧事办理。

2.在职领导按规定参加遗体送别仪式,具体由离退休工作处或办公室通知。

3.禁止各种铺张浪费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利用丧事敛财,行不正之风。

4.逝者家属为本校教职工的,丧事办完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纪委报告办理实际情况。

三、有关费用标准

1.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主要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像扩印、遗体运送、存放、火化、骨灰盒购置及安放等。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由人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丧葬慰问金:由离退休工作处按《湖南城市学院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稿)》标准,代表学校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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