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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教职工医疗保险报账办法
2016-04-16 03:44  

一、医院直接报账在益阳市内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出院结账时直接报销。二、医保中心报账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到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窗口报销。(一)报账范围1.个人账户报账(1)非联网定点医院门诊、药店购药费用(2)急诊费用2.统筹基金报账(1)异地安置人员住院费用(2)转诊转院人员住院费用(二)准备资料(详见附件)(三)报账时间及标准1.报账时间:每月11日—13日(节假日顺延)2.报销标准:(1)2011年版《三个目录》内的所有药品、诊疗项目准予按比例报销。(2)2011年版《三个目录》外的药品、诊疗项目不予报销。(3)因疾病需转市外、省内住院治疗的,个人需先自付医疗费用的15%;转省外治疗的,个人需先自付医疗费用的25%。(按单病种结算除外)。(4)意外伤害互济患者需在72小时内向益阳市医保中心审核科报告备案(电话:6501841),未经批准不予报销。(四)注意事项1.发票上所注姓名应与本人身份证姓名完全一致2.所有资料需盖章之处应全部盖好公章3.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费用(急诊除外)统筹基金不予支付4.报账地址: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益阳大道东路1089号世纪大厦四楼三、工伤保险报账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进行治疗的,按工伤保险规定报账。但教职工因公受伤后,其本人或所在单位应在伤后24小时内电话报告益阳市工伤保险科(电话:6501286,6501451);在伤后3天内将填好的《益阳市工伤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报送益阳市工伤保险科;在伤后30天内将填好的《益阳市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相关材料报送益阳市工伤保险科,待工伤认定后再按程序报账。四、校内补助报账学校对教职工住院费纳入报销范围的自付部分给予补助:对其起付线至15万元以内的费用补助3%,对其15万-30万元内的目录费用补助20%,凭《住院结算单》(加盖公章)和《自付部分缴款凭证》到学校卫生科核算和报销。 湖南城市学院后勤处2012年6月18日

一、医院直接报账

在益阳市内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出院结账时直接报销。

二、医保中心报账

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到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窗口报销。

(一)报账范围

1.个人账户报账

(1)非联网定点医院门诊、药店购药费用

(2)急诊费用

2.统筹基金报账

(1)异地安置人员住院费用

(2)转诊转院人员住院费用

(二)准备资料(详见附件)

(三)报账时间及标准

1.报账时间:每月11日—13日(节假日顺延)

2.报销标准:

(1)2011年版《三个目录》内的所有药品、诊疗项目准予按比例报销。

(2)2011年版《三个目录》外的药品、诊疗项目不予报销。

(3)因疾病需转市外、省内住院治疗的,个人需先自付医疗费用的15%;转省外治疗的,个人需先自付医疗费用的25%。(按单病种结算除外)。

(4)意外伤害互济患者需在72小时内向益阳市医保中心审核科报告备案(电话:6501841),未经批准不予报销。

(四)注意事项

1.发票上所注姓名应与本人身份证姓名完全一致

2.所有资料需盖章之处应全部盖好公章

3.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费用(急诊除外)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4.报账地址: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益阳大道东路1089号世纪大厦四楼

三、工伤保险报账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进行治疗的,按工伤保险规定报账。但教职工因公受伤后,其本人或所在单位应在伤后24小时内电话报告益阳市工伤保险科(电话:6501286,6501451);在伤后3天内将填好的《益阳市工伤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报送益阳市工伤保险科;在伤后30天内将填好的《益阳市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相关材料报送益阳市工伤保险科,待工伤认定后再按程序报账。

四、校内补助报账

学校对教职工住院费纳入报销范围的自付部分给予补助:对其起付线至15万元以内的费用补助3%,对其15万-30万元内的目录费用补助20%,凭《住院结算单》(加盖公章)和《自付部分缴款凭证》到学校卫生科核算和报销。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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